被银行勒令提前还款!炒房客的“子弹”飞不动
文 | 丹华 《财经国家周刊》记者
日前,一张某银行上海分行出具的《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》在网上流传,让不少炒房客睡不着觉了……
▲网络流传的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
告知函表示,由于借款人没有履行合同第四项“贷款用途”的相关规定,银行宣布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提前到期,并限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,否则立刻视为逾期,将开始产生罚息。
这一情况不是个例,据记者了解,近期,全国各地均有不少违规挪用银行信贷买房的投资者,被银行勒令提前还款,北京有人因此退了刚买的学区房,上海、深圳也有人在四处求助咨询,打电话质问自己的中介公司,或者不得不紧急脱手房产筹款……
一场针对挪用经营贷炒房的围剿,正在自上而下地发起,并迅速席卷了国内多个热门城市。
“这次力度真的很大。”一位股份银行人士告诉《财经国家周刊》记者,尤其是国有大行,正在逐笔严查贷款,严禁资金违规流向楼市,排查范围已从经营贷、消费贷等个人信贷产品,拓展到了普惠口径的小微企业贷款。
银行的经营贷、消费贷到底是什么?它们怎么会变成了炒房客的“子弹”,以及监管者的重点整治对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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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利差”助推下,经营贷走向前台
从历史上看,经营贷、消费贷们从来没有受到过如此关注,一夜之间它们彻底暴露在阳光下。
实际上,这些产品都是非常传统的银行贷款品种,从用途上看,消费贷主要用于个人购买汽车、教育以及旅游费用等等,而经营贷则主要用于个人资金流转、购置或者更新经营设备、支付租赁场所租金、商品房装修等经营活动。
“这两项贷款一般都是用于个人短期的资金拆借应急。”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《财经国家周刊》记者表示,原本贷款的额度也比较小,基本为房产评估值的50%,贷款周期比较短,一般在1年以内。
更重要的是,这类贷款的利率还比较高。比如,2017年的时候,深圳部分银行的消费贷、经营贷的利率都在6%至7%左右,甚至有的高达10%,拿这个“周期短、成本高、额度小”的资金,去投资“流动性差、单体价值高”的房产,可以说是很不划算、很不理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