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宝石晒证据否认抄袭:《野狼disco》是自己

2月3日,芬兰音乐人Vilho Ihaksi和版权方马西玛国际,通过国内律师正式发布律师函,起诉歌曲《野狼disco》侵犯了《More Sun》节奏版权,大家记住这个概念“节奏版权”,一会儿会详细说明。

在Vilho Ihaksi律师发布的视频中,晒出了《More Sun》的节奏和制作工程文件,听过的观众一定都发现了,与《野狼disco》的节奏一模一样。

面对Vilho Ihaksi的控诉,董宝石的回应的方式也很刚,他没有通过微博发布律师函,也没有进行任何危机公关,而是在第一时间通过直播的方式进行回应,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宝石老舅内心的坦荡。

之后,董宝石晒出了购买伴奏的合同和支付记录,合同中注明的权限包括:无限制网络播放、商业演出、mv录制、网络电台播放。

很显然不是Vilho Ihaksi口中所说的“不能用于商业目的。”
至于Vilho Ihaksi口中所说的多次联系宝石GEM无果的说法,董宝石也给出了回应,他说《野狼disco》渐渐有了商业收益后,自己曾积极联系Vilho Ihaksi先生,尝试购买独家使用权,因为这段伴奏被数千人买过。
Vilho Ihaksi在给宝石的回复中,建议他还是使用非独家版本,不太想把独家版权卖给宝石。

过了一段时间后,Vilho Ihaksi突然告诉董宝石说独家版权卖掉了,一位号称已经买了独家版权的陈先生联系到宝石的经纪人,提出了“改词再出新版本”和“金额很大的合作分成模式”,而且对方不肯出示购买证明,于是被经纪人拒绝。

一首音乐作品中,大多数人一般都只关心“作词”“作曲”,很少注意到编曲。《野狼disco》的编曲是Vilho Ihaksi,通过了解我们得知Vilho Ihaksi就是靠在网站上出售自己创作的“beat”“编曲”获利的。
因此,在事件发生后,很多媒体称《野狼disco》“曲作者”现身控诉董宝石侵权,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。
董宝石在直播中反复强调《野狼disco》的词、曲作者都是自己。

beat只是rap里的底层节奏而已,很多rap使用的都是同一个beat,购买者在合同权益内可以进行无数次的再编曲和二次创作。

打个简单的比方,beat就相当于一款游戏的引擎,只要买了游戏引擎使用权,你就能够用这个引擎上做任何自己的游戏。
很多人都说董宝石花了“99美元”买了beat投资成本太低,其实购买编曲就像是赌博一样,谁也不知道最后是赚是赔,在他的成名路上可能已经花了无数个“99美元”。
而Vilho Ihaksi 就不一样了,他就是创作“beat”放在网上来销售,因为光《More Sun》就有数千人购买,现在行程争议的只有一个,那就是《野狼disco》火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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